浦口区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规则
日期:2020-09-18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规则 

 

  一、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协工作指导。街道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由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或分管政协工作领导召集,界别工作组召集人由工作组组长担任,园区(省级)、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召集人由有关政协委员担任。 

  二、协商议事主体主要由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基层群众代表、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邀请专家学者、新乡贤等参加。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协商议事内容聚焦党政关注要事、民生改善实事和社会治理难事以及事关本区域或本行业的建设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堵点等开展协商活动。 

  四、丰富协商方式。根据议题内容,可采用不固定场所、不固定形式,选择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协商议事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 

  五、健全协商流程。规范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组织者提前向协商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开展商前调研,充分掌握情况。组织协商讨论,进行互动交流。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协商成果。 

  六、推动成果落实。在形成问题发现、意见建议、成果报送、采纳反馈四张清单的基础上,加强跟踪问效,推动转化落实。对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反馈。对短时间内落实存在困难的事项,及时解释沟通,形成共识。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等,可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向上反映。 

  七、规范协商频次。结合各自情况适度开展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街道、园区(省级)和界别工作组每年举办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2,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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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规则
日期:2020-09-18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规则 

 

  一、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协工作指导。街道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由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或分管政协工作领导召集,界别工作组召集人由工作组组长担任,园区(省级)、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召集人由有关政协委员担任。 

  二、协商议事主体主要由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基层群众代表、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邀请专家学者、新乡贤等参加。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协商议事内容聚焦党政关注要事、民生改善实事和社会治理难事以及事关本区域或本行业的建设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堵点等开展协商活动。 

  四、丰富协商方式。根据议题内容,可采用不固定场所、不固定形式,选择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协商议事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 

  五、健全协商流程。规范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组织者提前向协商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开展商前调研,充分掌握情况。组织协商讨论,进行互动交流。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协商成果。 

  六、推动成果落实。在形成问题发现、意见建议、成果报送、采纳反馈四张清单的基础上,加强跟踪问效,推动转化落实。对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反馈。对短时间内落实存在困难的事项,及时解释沟通,形成共识。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等,可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向上反映。 

  七、规范协商频次。结合各自情况适度开展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街道、园区(省级)和界别工作组每年举办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2,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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